如今,一谈到中国企业因为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产业标准而受外国企业压榨,言必称DVD专利费。这个持续7年的争端,已经成为中国制造业的一大旧伤,并且至今还在时时作痛,不断引发各界的关注和反思。
1999年6月,正是DVD开始在市场上流行的时代,6C(包括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宣布“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要求世界上所有生产DVD的厂商必须向他们购买“专利许可”。
2000年11月,6C又出台“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并开始与中国DVD企业就专利费缴纳进行谈判。
2002年1月9日,深圳普迪公司出口到英国的3864台DVD机,被飞利浦通过当地海关扣押,依据是未经专利授权;2月21日,德国海关也扣押了惠州德赛公司的DVD机。至此,专利费之争走上国际贸易前台,逼迫出口量占世界DVD总产量70%的中国DVD企业直面此问题。
2002年3月8日,6C发出最后通牒称,就DVD专利费问题,6C在过去的两年间努力与中国电子音像协会进行了多达9次的谈判未果,所以现在中国DVD企业务必在3月31日之前与6C达成DVD专利费交纳协议,否则他们将提起诉讼。6C的要价是每台DVD收取20美元,在当时中国DVD厂商200元人民币的利润空间中,6C就要拿走一多半。
2002年4月19日,6C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达成协议,中国公司每出口1台DVD,将支付4美元专利使用费。2002年11月,持有DVD专利的6C联盟再次提出要求:明年中国的内销DVD也得交专利费,要价每台12美元。
随后,该协会又与3C签订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向其支付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协议。其他专利使用费支付情况是:lC汤姆逊收取每台售价的2%(最低2美元)的专利使用费,杜比每台收取1美元的专利使用费,MPEG-LA每台收取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2002年调整为2.5美元)。至此,专利收费风波似乎告一段落。
每台高达16~19美元的专利费,让前几年还在央视争夺广告标王的中国DVD厂商沦为代工,国产品牌大量消亡。而且,由于DVD专利技术的高度扩展性、中国制造企业在世界上迅速膨胀的市场份额和专利保护的落后,加上专利费收取的顺利,受DVD事件的启发和影响,外国厂商对中国的电视机、U盘、光盘、光盘刻录机、数码相机、摩托车等生产厂家也提出了征收专利费的要求,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可能很快会波及到PC、移 动通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及相关主导产业。这种情况引起了政府、产业以及媒体的高度关注和担忧。
随着DVD市场的成熟,价格大幅下降,没有调整的专利费成为中国企业头上越来越紧的枷锁。中国企业出口一台售价32美元的DVD只能赚取1美元利润,而交给国外企业的专利费却高达60%。同时,飞利浦等专利联盟在与国内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共有近3000项专利,在普通DVD里有用的不到10%。这种在出卖专利时不加细分,捆绑收费的做法,引起了国内DVD业界的不满。
2004年6月,在国内多家骨干厂商的支持下,无锡多媒体正式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3C(索尼、先锋、飞利浦)专利联盟,指控其目前针对中国DVD企业的征收专利费行为,违反美国的《谢尔曼法》以及加州垄断法等法律,并要求判决3C专利无效以及无法执行,并追偿超过30亿美元的专利收费。在2004年,中国台湾地区的两家碟机企业,也曾以同样的理由起诉3C联盟获得胜诉。
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称:第一、3C的固定专利价格违反了专利费要根据体系的浮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条款;第二、包含大量非必要专利的专利分析报告证实了3C违反专利池只能包含必要专利的基本原则;第三、连续对于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申请的无理由拒绝,造成不公平授权的使用;第四、集体垄断市场,高授权或不授权,违反垄断法。
广大媒体对此反应强烈,称这是21世纪最重要的官司,因为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