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2007
)沪高民三(知)终字第
82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
2
号牡丹科技大厦
519
室。
法定代表人何晨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祝小东,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凯,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浩方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沪宜公路
2758
号。
法定代表人唐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游闽键,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华,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上诉人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因著作权侵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6
)沪一中民五
(
知
)
初字第
115
号民事裁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