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06
)海民初字第
22740
号
原告浙江唐风汉格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新路
302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其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家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奇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环球趋势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园二区
1
号楼
9B
。
法定代表人李哲,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智,北京市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唐风汉格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风汉格公司)诉被告环球趋势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趋势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风汉格公司委托代理人徐家力、杨奇虎,被告环球趋势公司委托代理人熊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风汉格公司诉称,我公司根据
“
国际旅游小姐
”
商标持有人
Charlie See
的授权,在中国承办
2004
至
2009
年的
“
国际旅游小姐冠军总决赛
”
。
2004
年起,我公司每年都成功举办了
“
国际旅游小姐
”
比赛。为准备该赛事,我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通过全国各地媒体以及网络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推广,使
“
国际旅游小姐
”
选美赛事在国内成为一流的赛事,
“
国际旅游小姐
”
赛事已经成为知名服务。
2006
年
5
月
10
日
,环球趋势公司在没有经过我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擅自使用
“
国际旅游小姐
”
名称组织比赛。环球趋势公司的行为使公众误认为环球趋势公司组织赛事是我公司的行为,使我公司
2006
年的比赛推广活动受到阻碍。我公司认为,
“
国际旅游小组
”
赛事已经成为知名服务,是我公司大量投入进行宣传推广的结果,环球趋势公司擅自使用
“
国际旅游小姐
”
的名称组织选美赛事,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令:
1
、环球趋势公司停止使用与我公司的知名服务
“
国际旅游小姐
”
赛事的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名称进行赛事活动;
2
、环球趋势公司向我公司赔礼道歉。
被告环球趋势公司辩称,唐风汉格公司是持有
“
国际旅游小姐
”
商标的美国人
Charlie See
的授权使用人,并不是商标权所有权人,商标所有权人没有授权唐风汉格公司通过诉讼维权,唐风汉格公司提起侵犯商标权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
“
知名商品
”
的名称不应当是注册商标,对
“
国际旅游小姐
”
的商标侵权行为,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
“
国际旅游小姐
”
并不构成知名服务。虽然唐风汉格公司提交了大量的推广合同和媒体宣传合同证明
“
国际旅游小姐
”
的知名度,但是并没有证明这些合同的具体实施情况。我公司经过在马来西亚成功举办了
10
届
“
国际旅游小姐大赛
”
活动的黄罕荣的授权,在
2005
年就在国内举办了完整的
“
国际旅游小姐
”
比赛,并不侵犯唐风汉格公司的合法权益。案外人张丰于
2006
年
1
月向商标局申请将